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加强研究生助教、助管、助研(以下简称“三助”)工作,有利于发挥研究生在学校教学、管理和科研中的作用,有利于锻炼培养研究生能力,提高综合素质。为规范做好此项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选聘人员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包括非在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第二章 研究生助教
第三条 研究生助教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承担公共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教学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上习题课、组织课后讨论等。经试讲或考核合格者可承担一定的课程教学、实验和生产实习指导、课程设计辅导等工作。
第四条 研究生助教工作的岗位酬金为800元至1600元,每个岗位的具体酬金金额依据学时数、选课人数、工作量等因素而定。
第五条 研究生院负责设定研究生助教岗位,每门需要助教的课程可设一至两个助教岗位,岗位的设定在每学期末完成。
第六条 研究生助教岗位选聘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各设岗单位进行,选聘工作采取公开招聘、双向选择、择优录用的原则。选聘工作结束后设岗单位将选聘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由研究生院统一进行公示。
第七条 任课教师负责所聘用助教人员的管理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获得助教酬金。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将考核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八条 研究生助教酬金由学校专项经费列支,由研究生院按学期发放。
第三章 研究生助管
第九条 研究生助管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承担学校(学院)的各类教学管理、科研管理、行政管理的辅助工作,以及担任辅导员助理等工作。
第十条 研究生助管原则上每月工作30-32小时,每月酬金500元。
第十一条 研究生院统筹研究生助管岗位的设定,学校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在每年初向研究生院提交当年的研究生助管岗位需求。研究生助管岗位不得涉密。
第十二条 研究生助管岗位选聘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各设岗单位进行,采取公开招聘、双向选择、择优录用的原则,选聘工作结束后设岗单位将选聘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由研究生院统一进行公示。
第十三条 各设岗单位负责所聘用助管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工作。助管工作按月考核,在聘用期内,设岗单位对研究生助管工作不满意,应与研究生院共同协调解决。
第十四条 研究生助管工作酬金由学校专项经费列支,由研究生院按月发放。
第四章 研究生助研
第十五条 研究生助研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协助导师从事文献检索、理论研究、科学实验、工程设计、设备调试、社会调研等工作。
第十六条 研究生助研工作岗位由研究生导师设置,研究生导师根据研究生参与助研工作的实际情况和业绩进行考核,自主决定助研津贴的发放。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原《4188云顶集团官网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南理工研〔2014〕26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