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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6-05-06 来源: 作者: 点击: 317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

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工作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研2016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1.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

1)江苏省普通高校学术学位研究生创新计划;

2)江苏省普通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创新计划。

2.江苏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课题。

3.江苏省研究生学术交流项目和长三角合作项目。

4.江苏省优秀研究生课程。

5.江苏省优秀研究生工作站。

6.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

7.江苏省优秀硕博士论文(此项目另行下发通知)。

8.第四批江苏省产业教授(兼职)(此项目另行下发通知)。

  

二、申报说明

1.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创新计划

1)申报对象

学术学位研究生创新计划全日制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和一、二年级博士研究生,以博士研究生为主。

专业学位研究生创新计划全日制一年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已承担江苏省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者不得申报。

2)申报名额

按培养单位分配申报名额如下:

学院

专业学位研究生

创新计划申报限额

学术学位研究生

创新计划申报限额

机械工程学院

8-10

22-26

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

2-3

4-5

化工学院

5-7

15-18

电子工程与光电技术学院

9-12

18-21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6-7

9-11

经济管理学院

4-5

8-9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3-4

8-9

设计艺术与传媒学院

1-2

1-2

自动化学院

5-6

12-14

理学院

2-3

9-11

外国语学院

2-3

1-2

公共事务学院

(包括马克思主义学院)

2-3

3-4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3-4

6-7

知识产权学院

1-2

1

瞬态物理国家重点实验室

1-2

3-4

各单位上报创新计划项目前,需进行预审,按照上表的限额数申报,并按类别对创新计划进行排序。

3)报送材料

申报人填写《江苏省普通高校学术学位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申报书》1份,电子档1份,以“学号_姓名_学术学位创新计划申报书”命名;或《江苏省普通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申报书》1份,电子档1份,以“学号_姓名_专业学位创新计划申报书”命名。

培养单位填写《江苏省普通高校学术学位研究生创新计划申报项目信息表》电子档1份,以“单位代码_单位名称_学术学位创新计划信息表”命名;并填写《江苏省普通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创新计划申报项目信息表》1份,电子档1份,以“单位代码_单位名称_专业学位创新计划信息表”命名。

 

2.江苏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课题

1)申报要求

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课题项目分“课题研究类”项目和“实践创新类”两类,分别设立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重点课题实行省立项省资助,一般课题实行省立项校资助。由申报者自主选择。尚未结题的“江苏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课题”主持人不得申报。

课题符合新时期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理念;具有良好的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基础;有整体的研究与实施方案,有明确的预期成果;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和较好的推广价值;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较强的研究力量;课题申报主持人具有高级职称,有丰富的研究生培养、管理经验。课题申报主持人应具有丰富的研究生培养、管理经验,有较好的研究水平和组织能力。省立省资助课题申报主持人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鼓励培养单位从事学科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积极申报,具有研究生教育管理经历10年以上的专职人员申报可不受学历、职称限制。

2)申报名额

按江苏省教育厅文件,我校2016年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课题申报名额为12项。

3)报送材料

申报人填写《江苏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课题申报书》一式3份,电子档1份,以“单位名称_姓名_教改项目申报书”命名。

单位填写《江苏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课题申报信息表》1份,电子档1份,以“单位代码_单位名称_教改项目信息表”命名。

 

3. 江苏省研究生学术交流项目和长三角合作项目

1)项目范围

江苏省研究生学术交流项目包括:

举办研究生学术论坛、学术会议或学术沙龙等;

举办研究生暑期学校或专题研修班;

组织著名专家学者讲学,包括赴西藏、新疆、青海、海南等地作短期讲学;

组织研究生赴西藏、新疆、青海、海南等地进行为期半年至一年的支教;

其他。

长三角合作项目包括:

举办“长三角研究生论坛”;

其他促进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上海市以及海南省研究生课程以及现场交流观摩、教育教学一体化发展的其他创新项目。

2)申报名额

按江苏省教育厅文件,我校2016年学术交流项目限报2项,长三角合作项目限报1项。

3)报送材料

申报人填写《江苏省研究生学术交流项目及长三角合作项目申报书》一式3份,电子档1份,以“单位名称_姓名_学术交流项目/长三角合作项目申报书”命名。

单位填写《江苏省研究生学术交流项目及长三角合作项目申报信息表》1份,电子档1份,以“单位代码_单位名称_学术交流项目/长三角合作项目申报信息表”命名。

 

4.江苏省优秀研究生课程

1)申报要求

申报课程须为列入我校研究生课程目录的课程,并经过一轮以上教学实践检验。课程任课教师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教学、研究职务。课程有一套完整的、较好体现培养目标要求的选用或自编教材(包括教材讲义、教学指导书、教学参考书和教学课件)。教学改革成效显著;具有良好的实验条件和实践教学条件;教学手段先进。

2)申报名额

按江苏省教育厅文件,2016年江苏省优秀研究生课程无申报名额限制。

3)报送材料

申报人填写《江苏省优秀研究生课程申报表》一式4份,电子档1份,以“单位_姓名_优秀研究生课程申报书”命名。

申报单位填写《江苏省优秀研究生课程申报信息表》1份,电子档1份,以“单位代码_单位名称_优秀研究生课程申报信息表”命名。

 

5.江苏省优秀研究生工作站

1)申报对象

工作站获批设立已满3年(即2013年及以前认定的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3年中进站培养半年以上的研究生总人数达5人及以上。

2)申报名额

按江苏省教育厅文件,2016年江苏省优秀研究生工作站无申报名额限制。

3)报送材料

《江苏省优秀研究生工作站申请表》一式3份,电子档1份,以“学院_企业名称_优秀研究生工作站申请表”命名。

《江苏省优秀研究生工作站申请信息表》1份,电子档1份,以“学院_企业名称_优秀研究生工作站信息表”命名。

 

6. 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

1)申报要求

申报学科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授予权,具有能胜任企业研发任务的研究生团队及指导教师,并具有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的丰富经验。具体要求见:《省政府关于转发省教育厅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118 号)和《省教育厅省科技厅进一步加强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建设与管理的意见》(苏教研〔20133 号)。

2)申报名额

按江苏省教育厅文件,2016年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无申报名额限制。

3)报送材料

《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认定申请表》或《江苏省人文社科研究生工作站认定申请表》一式3份,电子档1份,以“学院_企业名称_企业研究生工作站认定申请表”命名。

《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项目合作协议》一式3份,电子档1份,以“学院_企业名称_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合作协议”命名。

《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认定申请信息表》电子档1份,以“学院_企业名称_企业研究生工作站信息表”命名。

 

三、申报安排

1.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确保顺利完成本年度的申报工作。

2.《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具体的申报说明与管理办法、申报表格见附件。

3. 请各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及排序,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于523日下午5点前将纸质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同时提交电子版。

所有申报材料评审结束后不再退还,请各项目申报者提前自行备份。

联系人:段秋枫、肖酉,联系电话:84315256

 

 附件.rar  

  

                                                                研究生院培养办

                                                                 201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