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启动2023年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遴选通知》要求,为深化中俄、中乌、中白在各领域的合作,促进与俄乌白高校、科研机构开展国际化人才培养,学校现启动2023年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俄乌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形式
本项目采取项目制申报。由学校先行组织申报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获批项目及各项目选派类别与规模;项目实施单位根据获批项目中对人员的要求推荐人选,候选人完成个人申报后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再进行专家评审,仅对其做资格审核,审核无误后录取派出。
1.已与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建有实质性交流合作关系的高校、科研机构可结合各单位“双一流”建设、特色学科发展等人才培养需求,与俄乌白高校、科研机构开展“一对一”、“多对一”、“一对多”、“多对多”等人才培养合作,并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项目。同一项目可包含多个留学身份。
2.中俄各大学联盟中方牵头高校可依托联盟在中俄教育科研合作交流中的平台,统筹联盟中方高校选派学生、学者赴俄高校学习研修、开展科研合作或者课题研究。由各大学联盟中方牵头高校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项目并作为受理机构,受理联盟内各中方高校人员的申请。
3.申报项目合作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非框架性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学位授予方式等具体内容。
4.国家留学基金委于2023年2月底前完成评审并公布获批资助项目。
5.获批项目执行期为三年,主要依托项目单位做好项目执行和管理工作。项目单位在收到国家留学基金委立项通知后,应逐一制定项目执行和管理办法。项目单位获批项目选派名额、选派类别、选派专业、留学国别、留学单位原则上不予调整。涉及学费资助的项目,学费实际资助额度不超过立项通知中明确的学费额度。
7.对于执行中项目,项目单位须逐一进行年度总结(派出情况、派出人员在外学习情况、取得的初步或阶段性成果、典型事例、项目执行中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下一年计划等);项目执行三年期满时,项目单位须对项目进行全面总结。
纸质版、电子版总结须于每年项目申报时(11月20-30日)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如未按时提交项目执行工作年度总结,或连续两年未派出留学人员,将终止项目执行。
对于执行满三年申请继续执行的项目,按要求提交项目总结之外,须同时提交项目继续执行申请,申请流程与新申报项目相同。
二、选派类别及资助内容
1.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3-12个月
博士研究生:36-60个月(可含一年语言预科)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24个月
硕士研究生:10-36个月(可含一年语言预科)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12个月
本科插班生:6-36个月
2.重点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重点支持俄乌白优势学科专业,包括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基础学科及精密科学、航空航天、机械制造、核能、船舶、新材料、石油工程等工程技术类专业。
3.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对于攻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项目申报时间安排及材料要求
请各培养单位于2022年11月16日10点前提交项目申请书(附件2)、项目信息汇总表(附件3)、与国外院校签署的协议(中/外文版)纸质版至致远楼411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电子版材料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gsjwb@njust.edu.cn(邮件主题和压缩包文件均命名为“促俄项目申报材料-单位名称”)。
关于项目的其他要求详见项目简章(附件1)及《关于启动2023年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遴选通知》(附件4)。
如有问题,请联系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联系电话:025-84315256,联系人:陈老师。
附件4:关于启动2023年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遴选通知.pdf
研究生院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