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为深入推进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拓展研究领域,切实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环节教学质量,学校与中国科学院在苏科研机构(以下简称中科院)联合开展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学校与中科院确定实践岗位,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完成课程学习计划后可进入中科院实践岗位学习。现就2023年中科院—南理工联合培养项目实践岗位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2级在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硕优先)。
二、申报程序
1.研究生根据《2023年中科院—南理工联合培养项目实践岗位需求表》(附件1)中相应要求,与导师协商并选择适合的岗位,填写《中科院—南理工联合培养项目实践岗位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经导师签字同意后,于10月14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所在培养单位教务员。
2.各培养单位审核并汇总本单位申报信息,填写《中科院—南理工联合培养项目实践岗位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3,以下简称《汇总表》),于10月20日前将附件2、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研究生院培养办。
3.研究生院将与中科院沟通协商岗位申报情况,与中科院共同遴选确定岗位录用名单。
三、其它事项
1.各培养单位应重视本次实践岗位申报工作,做好整体规划、统筹协调工作,推进各单位、导师与中科院建立长效合作机制,提升研究生的专业实践能力。
2.学硕若学业许可,且经导师同意,亦可申报实践岗位。
3.若岗位申报人数明显多于设岗名额,培养单位、研究生院将予以适当调配。
4.实践岗位确定的研究生自2023年春季始,在不影响现有学业的基础上即可参与中科院方项目。
研究生院联系人:肖酉,电话:84315256。
附件:1. 2023年中科院—南理工联合培养项目实践岗位需求表
2.中科院—南理工联合培养项目实践岗位报名表
3.中科院—南理工联合培养项目实践岗位申报信息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