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留金美[2022]1522号)精神,为加大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和基础学科人才,并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和重点学科领域的发展,学校现启动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各培养单位需结合本单位人才培养规划,统筹研究确定申报项目。
2.申报项目应反映我校在加强高等教育对外开放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体现单位特色学科优势,代表我校人才国际合作培养实力与水平,能够对国内相关领域的国际化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应围绕学科建设,服务学校发展,体现行业需求;应具有创新的特点特征,要有明确的问题导向;应聚焦相关专业人才领域,建立优质合作交流平台。
3.申报项目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
4.申报项目合作双方应有一定前期合作与交流基础,原则上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
5.鼓励各培养单位积极申报,根据《2022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要求,我校可新申报“‘双一流’建设专项”项目2项。申报时须在项目申请书“专项类别”栏注明申报专项类别为“‘双一流’建设专项”。
6.对于往年获批、执行满三年申请继续执行的项目,除按要求提交项目总结之外,须同时在线提交项目继续执行申请,申请流程与新申报项目相同。申请继续执行的项目不占用项目单位当年可新申报项目名额。
7.创新项目鼓励项目单位多方筹集配套经费,如有其它国内外经费来源或确定的经费分担机制,亦请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项目选派类别及资助内容
1.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项目可结合各自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选派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访问学者和高级研究学者。
2. 创新项目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部分国家急需专业或前沿学科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学费资助额度以各项目立项通知为准。对本科插班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访问学者、高级研究学者不提供学费资助。
三、申报流程
时间 | 步骤 | 内容 |
2022年9月 | 校内选拔 | 1.通过校内评审确定2023年我校拟推荐申报项目。 2. 确定我校执行满3年项目是否申请继续资助。 3. 执行中项目准备年度报告/总结报告。 |
9月30日前 | 提交材料 | 各培养单位于9月30日下班前提交项目申报材料至研究生院。 |
2022年10月1日-20日 | 项目申报 | 1.2023年度项目网上申报(含执行满3年申请继续资助项目)。申报流程详见附件3。 2. 执行中项目提交年度报告/总结报告。 |
2022年11月- 2023年1月 | 项目评审 |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对申报项目和执行满3年申请继续资助项目进行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评估(一般为现场答辩),确定拟立项资助项目和拟继续资助项目。 |
2023年1月底前 | 立项通知 | 国家留学基金委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公布立项结果。 |
2023年3月起 | 项目执行 | 项目分批启动执行。 |
四、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请各培养单位于2022年9月30日下班前提交以下材料纸质版至致远楼411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电子版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gsjwb@njust.edu.cn(邮件名和压缩包文件名均为“创新项目申报材料-单位名称”):
(1)《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项目类);
(2)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的单位主要领导推荐意见;
(3)项目各方合作协议中/外文扫描件;
(4)项目学费明细(仅申请学费资助的项目需提供);
(5)项目经费配套说明(有校内配套经费或其他来源经费支持的项目请提供);
关于项目的其他要求详见“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综合专栏”。
咨询电话:025-84315256,陈老师。
附件3:关于做好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研究生院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