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从2017年2月起调整我校博士生助学金标准,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我校博士标准学制内(四年)的非定向就业博士生。
二、调整标准
博士生助学金在原标准基础上每生每月提高250元。
三、发放办法
1、按照每生每月250元的标准,补发2013级博士生2-6月份、2014-2016级博士生2-10月份、2017级博士生9-10月份的助学金(春博自3月份补发),学校将于近期发放该部分助学金;
2、2017年11月起,博士生助学金按照调整后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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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