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院培养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20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补充实施办法》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大对“双一流”高校建设的支持力度,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和重点学科领域的发展,推动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实质性学术交流与科研合作,2020 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将补充一轮项目申报。学校现启动2020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说明
本年度项目申报详情及实施办法参见国家留学基金委《2020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及《2020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补充实施办法》,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新项目申报。
二、2020年新项目申报及评审办法
(一)各培养单位需结合本单位人才培养规划,统筹研究确定申报项目,并按照确定的程序和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鼓励各培养单位积极申报,根据《2020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补充实施办法》的要求,具体安排如下:
1. “双一流”建设高校专项
“双一流”建设高校专项: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可新申报 2 项。
申报时须在项目申请书“专项类别”栏注明申报专项类别为“‘双一流’建设高校专项”。
2. 高校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
设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的高校可通过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额外申报1项(如设有多个国家重点实验室,择优申报)。
申报时须在项目申请书“专项类别”栏注明申报专项类别为“高校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
(三)所申报项目应反映本单位在加强高等教育对外开放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体现培养单位特色学科优势,代表培养单位人才国际合作培养实力与水平,能够对国内相关专业的国际化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四)所申报项目应体现服务行业、学校发展,围绕学科建设、培养模式创新;要具有创新的特点特征,要有明确的问题导向;鼓励合作单位聚焦相关专业人才领域,建立“多对一”、“一对多”、“多对多”的优质合作交流平台。
(五)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
(六)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
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非框架合作协议; 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 双方权责等具体内容。
凡涉及取得双学位的项目,还需另行提交(或包含在协议中的)含有免学费或费用分担办法、课程互认、学位及学分互认等细节的协议(或条款)。
(七)鼓励各培养单位多方筹集配套经费,如有除国家留学基金外的其它国内外经费来源或确定的经费分担机制,亦请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八)本项目采取各培养单位先行申报项目,研究生院审核推荐,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确定资助项目,获资助项目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推荐人选,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评审录取。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于2020年4月底前公布获批项目。
(九)请各培养单位于2020年2月23日12点前提交以下材料纸质版至致远楼411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电子版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gsjwb@njust.edu.cn(邮件名和压缩包文件名均为“创新项目申报材料-单位名称”):
(1)《2020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
(2)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的单位主要领导推荐意见;
(3)双方合作协议中/外文扫描件;
(4)项目管理办法;
(5)《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信息采集表》;
(6)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
三、项目选派类别及资助内容
(一)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特别领域项目可选派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二)留学/资助期限及资助内容参照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执行。
(三)攻读学位研究生的学费原则上由国外合作机构或派出单位提供。
对特别领域攻读学位研究生可根据实际情况资助学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获批项目2020年度被推荐人员应于2020 年5月20- 25日或2020年 10月20-25日,登录国家留学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关于项目的管理、人员选拔及录取办法和人员派出与管理的要求详见《2020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及《2020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补充实施办法》。
咨询电话:025-84315256英老师。
研究生院
2020年1月2日
附件下载
1.2020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补充实施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