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选拔资助研究生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第二批)的有关事项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发布,现补充说明如下:
1、国际学术会议申请人须在“2016年校助国际会议第二批”中填报,联合培养申请人须在“2016年校助联合培养第二批”中填报,其他批次无效;
2、国际学术会议派出时间截至2016年12月31日,联合培养派出时间截至2017年3月31日,派出时间不符合要求者不得申报;
其他申报要求请参见“通知”,申报系统现已正常使用,请申报人按要求填写。
研究生院
2016年7月
院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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