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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中科院—南理工联合培养项目实践岗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09-21来源:研究生院作者:审核人:编辑:阅读:15058

各培养单位:

深入推进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拓展研究领域,切实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环节教学质量,学校与中国科学院在苏科研机构以下简称中科院)联合开展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学校与中科院确定实践岗位,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完成课程学习计划后可进入中科院实践岗位学习。2023年中科院—南理工联合培养项目实践岗位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2在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硕优先)

二、申报程序

1.研究生根据《2023年中科院—南理工联合培养项目实践岗位需求表》(附件1)中相应要求,与导师协商并选择适合的岗位,《中科院南理工联合培养项目实践岗位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经导师签字同意后,于1014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所在培养单位教务员。

2.各培养单位审核并汇总本单位申报信息,填写《中科院南理工联合培养项目实践岗位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3,以下简称《汇总表》),于1020日前将附件2、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研究生院培养办。

3.研究生院将与中科院沟通协商岗位申报情况中科院共同遴选确定岗位录用名单。

三、其它事项

1.各培养单位应重视本次实践岗位申报工作,做好整体规划、统筹协调工作,推进各单位、导师与中科院建立长效合作机制,提升研究生的专业实践能力。

2.学硕若学业许可,且经导师同意,亦可申报实践岗位。

3.岗位申报人数明显多于设岗名额,培养单位、研究生院将予以适当调配。

4.实践岗位确定的研究生自2023年春季始,在不影响现有学业的基础上即可参与中科院方项目。

研究生院联系人:肖酉,电话:84315256

 

附件:1. 2023年中科院—南理工联合培养项目实践岗位需求表

      2.中科院南理工联合培养项目实践岗位报名表

      3.中科院南理工联合培养项目实践岗位申报信息汇总表

  

     附件.rar


                         研究生院

                          2022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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