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关于开展首批工业和信息化部校企协同育人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工人函〔2019〕321号,以下简称《认定通知》,附件1),工信部首批校企协同育人示范基地认证工作开启,现将我校申报和遴选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与企业(院所)有着良好的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经验,或参与实施过卓越工程师计划的培养单位均可组织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要求参照《认定通知》中“主要任务、申报条件”条目。
三、时间安排
1.各申报单位按《认定通知》要求填报《工业和信息化部校企协同育人示范基地建设申请书》,完成企业意见和盖章,组织相关佐证材料,并装订成册(一式五份),于2019年12月23日前报研究生院,同时提交电子版。
2.研究生院于25日左右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遴选出学校上报材料,经整理、学校负责人盖章后,于12月30日上报工信部人教司教育处。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关于开展首批工业和信息化部校企
协同育人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工人函〔2019〕321号)
下载: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关于开展首批工业和信息化部校企协同育人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docx
2.工业和信息化部校企协同育人示范基地建设申请书
研究生院
2019.12.17
院长信箱
yzxx@njust.edu.cn
研究生教育官方微信
研招官方微信